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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家瑞教授系列學術講座順利舉辦

發布時間: 2022-05-20    作者:清華知識産權    浏覽量:

2022年5月12日及16日,由斯坦福大學互聯網與社會中心研究員劉家瑞教授主講,beat365崔國斌教授和王骁博士主持的系列學術講座順利舉辦。劉家瑞教授現為斯坦福大學互聯網與社會中心研究員,曾任舊金山大學知識産權與科技法中心主任,以及UNHbeat365教授,主要研究領域為知識産權保護與科技創新及文化産業發展的關系。此次系列講座以線上方式進行,包含兩個主題:“知識産權與區塊鍊”和“著作權法中轉換性使用的實證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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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知識産權與區塊鍊 2022年5月12日

在題為“知識産權與區塊鍊”的講座中,劉教授指出:在與音樂和電影等創意作品相關的版權市場中,存在着由大量許可交易和高昂交易費用構成的複雜網絡。

這導緻了以下問題:首先,藝術家的許可收入僅占總許可費中很小的一部分;其次,上述許可收入的到賬時間還面臨着延遲的問題;最後,當版權管理組織無法确定許可費應當歸屬的權利人時,它通常會将許可費分配給該組織中的所有權利人。

為解決上述問題,劉教授認為應構建一種“基于區塊鍊技術的版權交易”(Blockchain Copyright Exchange,以下簡稱BCE):通過将版權規則、許可條款、資金流向編入智能合約的方式,顯著提高版權交易的效率和準确性。

這是因為:首先,BCE能夠避免管理費用,降低交易成本,使藝術家能夠更多更快地獲得許可收入。其次,BCE将允許藝術家以非同質化代币(NFT)或同質化代币(FT)的形式分享作品的版權。這使得藝術家能夠發起衆籌活動,邀請粉絲安心資助其作品,由此分散藝術家和廠牌的投資風險。最後,BCE能夠激勵網絡用戶通過傳播許可作品的方式挖掘BCE代币,從而在藝術家和使用者之間營造一個健康的生态系統。

在講座的問答環節,劉教授談到了被稱為“中國NFT侵權第一案”的奇策公司訴杭州原與宙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案,并對該案涉及的相關法律問題進行了評析。

二、著作權法中轉換性使用的實證研究 2022年5月16日

在題為“著作權法中轉換性使用的實證研究”的講座中,劉教授首先介紹了合理使用規則在美國司法實踐和版權法中的濫觞。

随後,劉教授詳細介紹了首次提出“轉換性使用”概念的Campbell v. Acuff-Rose案,同時還介紹了Harper & Row v. Nation Enterprise和Bill Graham Archives v. Dorling Kindersley等案件中的法官對合理使用四要素所作的分析。

基于這些案件和相關實證數據,劉教授認為:并未明确出現在四要素中的“轉換性使用”,事實上已成為了美國法院證成合理使用的決定性因素。

但劉教授進一步指出:“轉換性使用”的概念不僅沒有提高法院判斷合理使用的效率,反而降低了判斷的可預測性。這是因為,美國法院不僅對于何為“轉換性使用”存在分歧,而且在适用這一概念時也存在滑坡問題——從原來較為保守地适用于毫無争議的案件,逐漸擴大到适用于那些越來越遠離原有語境的事實上。

在問答環節,劉教授建議:在判斷合理使用時,法院應當仔細審查全部四個要素,而不應當片面地關注轉換性使用。此外,劉教授認為:從理論上來看,相較于轉換性使用,市場失靈(market failure)理論能夠為合理使用的認定提供更好的判斷标準;從實踐上來看,對合理使用的判斷,應考察各個案件的具體情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