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成果
您所在的位置: 首頁  >  科學研究  >  研究成果  >  正文

周光權:讓更多擺事實講道理的案例成為刑事司法标杆

發布時間: 2024-03-01    浏覽量:

本文來源:最高人民法院新聞局

近日,人民法院案例庫正式上線,面向社會公衆開放。在案例庫收錄的全部案例中,涉及刑事實體法的案例有1000多件。就解決的法律适用問題來看,既涉及對傳統犯罪複雜問題的解決(如詐騙罪認定中對行為實質侵害性的判斷、對被害人财産損失的計算等),也有對新類型犯罪(如負有監護職責的人員實施的性侵犯罪、破壞自然保護地等犯罪)的準确認定;既有對犯罪構成要件的判斷(多個案例涉及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的主客觀構成要件),也有表明刑事政策立場的判決(如對投資入股、代持股份型新形式、新手段受賄罪的認定,能夠對近年來以新的手段收受賄賂案件的處理提供明确指導)。從宏觀上看,這些案件都具有相當程度的典型性、疑難複雜性、新穎性或社會廣泛關注性,這些特征最終表現為法律适用的争議性。最高人民法院編選類似案例,能夠顯示出司法審判工作對公衆認同的價值觀念的充分尊重,提升司法的公信力。

從微觀上看,這些案例大體上都具有以下鮮明特色:首先,很好地堅持了罪刑法定原則。要使對刑事案件的處理“出彩”,對裁判規則的提煉就需要通過對刑法解釋方法的運用,對法律條文的适用規則、裁判方法、司法理念等方面的問題做出一定程度的創新性判斷,提出有新意的解決方案。但是,這種創新的限度很有限,因為在刑事審判領域中,法官沒有創制法律的權力,裁判規則一旦超出法律規定,就有可能違反罪刑法定原則。現有刑事案例的編選,尤其在對非法經營等口袋罪的無罪判決中,表明了人民法院對于類推适用的排斥态度,準确把握住了罪刑法定原則的底線。其次,這些案例總體上說理比較透徹。有的案例詳盡說明了裁判理由、推理過程,客觀、全面地反映控辯雙方的觀點,對為何不接受控辯主張進行闡明,确保從證據事實中推演出裁判結果。再次,這些案例都能夠準确提煉裁判要旨。裁判要旨完整、準确是一個優秀案例的核心内容。但是,提煉出精當的裁判要旨,并非易事。在這些案例中,對主要案情的介紹中可以管窺影響裁判的因素,或者主要的法律适用争點,揭示出案例的主要裁判規則和亮點,裁判要旨與基本案情之間環環相扣、相互照應,使得裁判要旨合法有據,内容概括、準确、精煉,結構嚴謹、表達簡明、語義确切、通俗易懂,能夠挖掘出案例的閃光點,對未來類似案件的處理具有指導和啟示意義。最後,很多案例關注了理論研究的最新進展,有助于推進理論和實務的互動。近年來,刑法學界對于犯罪未遂、犯罪之間的界限、共犯、間接正犯等問題展開了深入研究,有的案例充分吸收這些理論研究成果,凸顯了理論和實務之間的相得益彰。

一個好的刑事案例的培育,需要法官有“大智慧”,要求法官精通法律、法理,熟練掌握刑事政策,并且投入更多精力寫好刑事判決。未來,要形成更多好判決,讓擺事實講道理的判決進入案例庫,成為刑事司法的标杆,還有很多路要走,要解決很多難題。這裡談幾點個人淺見:

第一,在大量司法解釋存在且有效時,案例庫收集的刑事案例盡量不要簡單重複以往的司法解釋。如果以往的司法解釋很明确,且實踐中一直這麼做,理論上也沒有大的争議的,可能就沒有特殊的指導意義和參考價值。案例庫還要盡量編選具有超越個案意義的類型性案例。也就是說,某些判決隻解決一個問題,如果該問題在司法解釋中已有規定,或者按照當然解釋等刑法方法,其結論基本上不言自明的,不宜作為案例庫入庫案例。以案例庫的案例面目出現的案件,必須盡可能具有類型性、疑難性,通過對一個案例的編選和公布,能夠為今後解決相類似的一大批案件提供參考。

第二,罪刑法定原則的底線必須始終堅守。刑事案例不能定位于填補法律漏洞。未來對所有刑事案例的編選,都要避免與罪刑法定原則之間的抵牾,防止法官根據被告人的主觀惡性定罪,或者将先确定主觀要件,後确定客觀要件的邏輯運用到刑事案例形成過程中,從而在司法實務中最大限度地确保定罪符合犯罪構成要件的要求。

第三,對某些惡性案件的處理,會引起社會廣泛關注,但相關法律規定比較原則,在法律适用上有争議的,對類似案例,要多注意收集。例如,死刑的适用标準問題曆來争議很大,在被告人犯罪手段殘忍,論罪應當判處死刑,但其又具有坦白悔罪、積極賠償等從輕處罰情節,然而被害人親屬強烈要求對罪犯嚴懲的,能否對被告人适用死刑?對此,實務部門曆來争議很大,可以考慮收集相關案例,明确對類似案件的刑罰适用規則,以貫徹“保留死刑,嚴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刑事政策。

第四,盡量多收集能夠“指向長遠”、有助于實現犯罪預防的刑事案例。一個出色的刑事案例,既不能突破法律,又要發揮指導功能,就必須指向未來,讓公衆對自己的行為具有預測可能性。例如,對正當防衛的認定是在伸張社會公平正義,表明“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态度;對犯罪未遂和不能犯的準确區分,可以劃定行為界限,明确行為預期;對自首的準确認定,能夠表明國家的刑事政策取向。但是,司法實踐中不少刑事判決将被告人或者辯護人關于正當防衛、不能犯、自首的辯解歸入“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不予采納”之列,這難以指向未來、指向長遠。為改變這種現狀,需要在刑事判決中強化裁判的釋法說理,由此才能為未來的案例庫建設奠定良好基礎。

總而言之,最高人民法院建設人民法院案例庫的決策部署,意義重大,能夠在很大程度上改變以往通過中國裁判文書網不加過濾地公布裁判文書的工作方式,能夠增強案例指導的實效性、針對性,“倒逼”司法人員提升專業化水平,充分展示刑事司法改革的最新成果,為推動國家治理能力和治理體系現代化貢獻刑事法官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