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行政訴訟法之所以允許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是賦予了檢察機關以訴的形式實行法律監督的職能内涵,意在構建檢察機關與行政機關之間的法律監督機制。行政公益訴訟、檢察建議都鑲嵌并運行在行政訴訟之中,它們依托于法院判決,也不可能具有超越法院判決的監督能力。檢察機關應當采用與法院相同的合法性審查。嚴控檢察建議尺度,與司法審查一樣,不代行行政裁量。對行政機關履職狀況的後評估,應當以能否獲得法院判決支持為判斷标準。
【關鍵詞】行政公益訴訟;檢察建議;檢察機關
【本文來源】《行政法學研究》2023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