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數據确權與否素有争議,對于數據非權利客體論、數據流通阻礙論、數據公共物品論、數據産權難以實現論、個人信息及隐私威脅論等主張進行梳理和分析,有助于澄清認識誤區,達成數據确權共識,促進數據要素市場化利用。數據确權具有明顯的制度優勢,即可以避免“公地悲劇”、走出“叢林法則”,實現定分止争;矯正市場失靈,建立數據流通利用的有效市場;在數據領域實現“有恒産方有恒心”。數據确權更為深遠的意義在于,通過數據産權的支配實現個人信息自決,保障人們在信息社會自主構建其數字化生存空間。
【關鍵詞】數據确權;肯定論;否定論;數字化生存空間
【本文來源】《比較法研究》2023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