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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朝晖:财務資助行為的體系化規制--兼評釋2021《公司法(修訂草案)》第174條

發布時間: 2022-10-28    浏覽量:

【摘要】2021年《公司法(修訂草案)》第174條引入了禁止财務資助制度,并構建了“原則禁止-附條件例外-一般例外-法律責任”體系。禁止财務資助制度的立法旨意是預防公司控制權人濫用權限,使用公司資産為股東或潛在股東取得本公司股份進行不當的利益輸送;防止公司不正當影響公司的股價;防止通過循環增資而虛增公司資本的欺詐行為。在原則禁止的基礎上,第174條引入的一般例外采取股東會程序控制與資本比例二者并用的事前規制方式以調控财務資助行為,未采納實質控制的事後規制方式作為一般例外。第174條引入的附條件例外為境外公司法所普遍采納的員工持股計劃和金融機構正常經營業務兩個具體事由例外。在體系上,第174條總體上是周密的,但仍有進一步精細化的空間,包括股東會程序的細化、附條件例外中的額外條件、相關主體的異議權、法律責任等。

【關鍵詞】财務資助 股份取得 資産維持 債權人保護

【本文來源】《中國政法大學學報》2022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