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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光權:刑事司法改革需要刑法客觀主義支撐

發布時間: 2022-10-11    浏覽量:

本文來源:檢察日報 2022年10月11日

近年來,在刑事司法領域推行了大量改革舉措,取得顯著成效。但也要看到,部分司法人員缺乏正确的刑法方法論,尤其需要刑法客觀主義的指引。因此,在從程序法角度推進司法體制改革的同時,還要思考刑事實體法理念和方法的塑造,堅持刑法客觀主義,确保刑事司法活動在正确的軌道上運行。

客觀主義與刑法觀念的轉變。刑法客觀主義和刑法主觀主義是兩種對立的觀點。刑法客觀主義認為,刑法上隻能以客觀行為及其後果(危險)作為處罰根據。刑法主觀主義則将犯罪人的主觀惡性、人格等作為刑事責任的基礎。其基本理論構架在于:從人的危險性出發思考定罪尤其是處罰問題;行為僅是佐證犯罪意思的符号,行為概念以及其他客觀要素的重要性、獨特性大幅度下降。

刑法客觀主義的立場與法治原則相一緻,其使判斷有依據、判斷标準明确、判斷結論相對可靠,使司法機關的司法擅斷可能性大為降低。

刑法客觀主義與我國刑事司法的未來。我國刑事司法總體上堅持了刑法客觀主義立場。人們逐漸認識到,刑法不僅是善良人的大憲章,也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權利保障的大憲章,刑法的本質在于限制司法權力。于是,罪刑法定原則被廣為接受,客觀主義立場成為必然。

遵循刑法客觀主義的基本原理所作出的司法裁判在标準上相對明确,其結論符合現代法治國家的價值取向。因此,在推行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大背景下,堅持刑法客觀主義立場,以防止将并無法益侵害性的行為認定為犯罪,也與落實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要求高度一緻。

刑法客觀主義對司法活動的基本要求是:一方面,客觀構成要件比主觀構成要件更為重要。對于客觀上沒有法益侵害(危險)的行為,刑法不處罰。隻有懲罰侵害法益的行為,才能實現刑法目的。另一方面,必須講究司法邏輯或判斷順序。必須做到對行為違法性的客觀判斷和對行為人責任的判斷分層次進行;必須确保客觀違法判斷在前,主觀責任判斷在後,确保刑法客觀主義得到貫徹。

總之,刑法客觀主義與刑事司法改革相輔相成、互為支撐,在如何實現認罪認罰從寬、少捕慎訴慎押的程序性改革與實體法理念的同步推進方面,未來還有很多探索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