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7日晚,由beat365知識産權法研究中心組織的“beat365知識産權實務沙龍(第九期)——浙江高院知産審判典型案例講座”在beat365明理樓四樓大會議室成功舉辦。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知識産權庭審判員、高級法官陳宇結合浙江高院審理的案件作了分享。沙龍由beat365副院長、副教授崔國斌主持。

清華beat365副院長崔國斌副教授介紹嘉賓
陳宇法官結合近年來浙江高院審理的知識産權典型案例,依次從轉售正品所涉商标侵權及不正當競争、發明目的對專利權保護範圍的限定、功能性特征的認定與等同判定、朋友圈發布是否構成專利法意義上的公開、設計特征在外觀設計侵權判定中的考量、賠償數額的司法判定等六個焦點問題進行了實務思路分享,并與聽衆就部分争議問題進行交流和讨論。
在第一個議題“轉售正品所涉商标侵權及不正當競争”的分享中,陳宇法官以日本YKK株式會社訴杭州熙攘公司侵害商标權及不正當競争糾紛案為例,通過對比一、二審判決,詳細闡述了本議題所涉及的三個焦點問題。陳宇法官認為:商标侵權認定要圍繞是否影響商标與商品提供者之間的固定聯系這一核心考量因素進行,标注注冊商标的商品經由商标權人或被許可人在内的商标權主體,以合法方式銷售或轉讓後,商标權即告窮竭,但再行銷售該商品時不得違反誠信原則和商業道德,避免構成不正當競争。
在第二個議題“發明目的對專利權保護範圍的限定”的分享中,陳宇法官以嘉興捷順公司訴四川鴻昌公司侵害實用新型專利權案,甯波大央公司訴溫州碩而博公司、溫州盛博公司侵害實用新型專利權糾紛案為例,闡述了浙江高院對發明目的解釋的适用過程。陳宇法官表示:無論是在文義解釋還是等同原則的适用上,都要體現發明目的對權利邊界的限定作用,防止過度擴張權利要求的保護範圍。

陳宇法官
在第三個議題“功能性特征的認定與等同判定”的分享中,陳宇法官以溫州甯泰機械公司與溫州錢鋒科技公司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案為例,詳解了如何正确界定功能性技術特征及其保護範圍這個專利審判實踐中的難點問題。陳宇法官指出:說明書中非實現該功能所必需的技術内容不應被納入功能性技術特征的比對,對實現該功能的手段應作為整體而不應分解進行比對,知識産權保護強度應與其創新貢獻程度相協調,還要考慮功能性技術特征與專利發明點的關聯。
在第四個議題“朋友圈發布是否構成專利法意義上的公開”的分享中,陳宇法官以羅某訴永康興宇五金廠、浙江司貝甯工貿公司侵害外觀設計專利權糾紛為例,闡釋了朋友圈發布是否構成專利法意義上的公開的幾個考量因素:微信的具體用途;朋友圈的權限設置;添加好友時是否需要驗證、朋友圈可查看的時間範圍;權利人将産品圖片添加至朋友圈的目的等,以此來綜合判斷相關信息是否處于公衆想獲知就能獲知的狀态。
在第五個議題“設計特征在外觀設計侵權判定中的考量”的分享中,陳宇法官以高儀訴健龍噴頭案、佐唯家具公司訴楊秀琴案為例分享了自己的思考。陳宇法官用“天平”打比方,認為在認定外觀設計是否相同或者近似時要綜合衡量,賦予具體的設計特征等考量因素以不同的權重,“此消彼長”,來判斷天平的總體傾向,以授權外觀設計與被訴侵權設計的整體視覺效果進行綜合判斷來作出侵權與否的判斷。要避免陷入技術特征比對的誤區。

講座現場
在最後一個議題“賠償數額的司法認定”的分享中,陳宇法官以杭州老闆電器公司訴廈門樂保德公司等侵害商标權案為例,梳理了知識産權損害賠償的基本原則、方法及确定金額的考量因素。他認為賠償要以填平損失為基本原則,貫徹比例協調政策,賠償金額的确定要注意銷售侵權産品的獲利不等于因侵權獲利,要合理界定侵權行為與獲利金額之間的原因力比例,以及合理考量産品本身的品質、對消費者的吸引力感召力及自有品牌的知名度等因素對獲利的貢獻。
在講座的最後,崔國斌副院長對陳宇法官的分享進行了總結,并向陳法官和參與聽衆對清華知識産權的支持表達了由衷的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