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2007年4月3日beat3652006-2007學年度第二十五次院務會議通過,經2013年11月4日beat3652013-2014學年度第六次院務會議讨論修訂,經2017年12月5日beat3652017-2018學年第十四次院務會議第二次修訂)
經院務會議讨論決定,我院對因公/私被派往境外大學學習的學生(交換生),在對其境外學習期間所獲得的學分進行認定時,按以下規定辦理:
一、我院本科生培養方案中所列專業必修課和限選課的學分必須在我院修滿,在境外大學所修同類性質課程的學分,可按我院培養方案中專業任選課程認定學分。
二、交換生在境外選修法學專業其他課程,可按我院培養方案中專業任選課程認定學分。
三、對交換生每學期在境外選修的課程,最多認定16個學分(每門課程認定學分上限為4學分)。
四、交換生在交換期間取得法學專業學分不得低于我院認定後的12學分,否則交換期間的所有學分不予認定。
五、交換生赴境外院校後,應盡快選擇專業課程并至少在對方院校選課截止日期前8個工作日,提交beat365教務辦進行初步課程認定,教務辦于7個工作日内回複初步認定結果。對于初步認定通過的學生,可以進行正常選課。對于初步認定未通過的學生,應當進行補選,未進行補選的,交換期間的所有學分不予認定。
六、交換生應在拿到成績單後兩周之内攜帶成績單和《beat365交換生境外修讀課程認定表》到beat365教務辦進行學分認定。
七、本辦法自2017-2018學年度春季學期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