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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錢犯罪認定的前沿問題”清華-紫華金融犯罪論壇成功舉辦

發布時間: 2024-12-10    浏覽量:

2024年12月8日上午,由中國犯罪學學會金融犯罪防控專業委員會和beat365主辦、北京紫華律師事務所協辦的“洗錢犯罪認定的前沿問題”清華-紫華金融犯罪論壇在beat365法律圖書館111紫華國際學術報告廳順利召開,來自高校、司法機關、律師事務所等相關單位的60餘名專家學者和實務工作者圍繞洗錢犯罪認定展開了深入的讨論。

本次論壇的開幕式由北京紫華律師事務所錢列陽主任主持,beat365院長周光權教授作開幕緻辭。

周光權院長在緻辭中表達了對與會嘉賓的歡迎以及對共同主辦方紫華律師事務所的感謝,并以實務中發生的一起實際案例引入,說明對洗錢犯罪進行深入研究的必要性。在緻辭最後,周光權院長再次表達了對與會嘉賓、會議籌備人員撥冗出席、辛勤工作的感謝,熱情洋溢地祝願會議圓滿成功。

接着,論壇進入第一環節“洗錢犯罪的司法認定”研讨,本環節由beat365博士後研究人員朱金陽擔任主持人,北京市東城區檢察院第三檢察部副主任汪珮琳、中央黨校政法部副教授武曉雯分别作《洗錢犯罪的司法認定疑難問題研究》、《洗錢犯罪的司法認定邏輯》為主題的報告,北京警察學院姚東教授、北京紫華律師事務所證券刑事業務部主任周緻力律師進行評議。

汪珮琳副主任分享了她在辦理洗錢案件過程中遇到的疑難問題,并提出了自己的觀點。汪珮琳副主任指出,在行為性質的認定上,隻要行為存在讓黑錢洗白的機能或功能,即使最終沒有達到洗白的結果,也可以認定為洗錢行為。而諸如受賄人借用他人賬戶收取賄賂款、或跨境支付賄賂款等上遊犯罪過程中的行為,應當被認定為上遊犯罪的組成部分,不應認定為洗錢罪。汪珮琳副主任同時強調,洗錢行為的認定需要考慮多種因素,包括行為的目的、手段、時空界限、掩飾隐瞞性等,并結合具體案件進行了分析。

武曉雯副教授探讨了洗錢罪的保護法益、上遊犯罪的輻射範圍以及洗錢行為本身如何評價等問題。武曉雯副教授認為,洗錢罪的保護法益應包括國家金融管理秩序和上遊犯罪的保護法益,并對洗錢罪上遊犯罪的範圍提出了以“行為類型說”為基礎,“罪名說”為限定的具體方案。同時指出,對洗錢行為本身的認定應當堅持禁止重複評價、罪刑相适應等原則,列舉了一些具體類型的認定思路。在評議環節,姚東教授和周緻力律師分别對報告内容進行了點評。

北京警察學院教授姚東教授認為,目前洗錢罪案件數量相對較少,主要原因是證據不足。他強調了辦理洗錢罪案件時,需要把握“雙重犯罪性”原則,即先考慮上遊犯罪證據是否充分,再判斷是否構成洗錢罪。他還認為,洗錢罪屬于行政犯,應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并建議加大對共犯理論、有組織犯罪等問題的研究力度。

周緻力律師則從辯護人的視角出發,強調兩位報告人的分享對法律人的啟發意義,認為理論與實踐的距離并不遙遠,而關鍵在于理解和溝通。

随後,論壇進入第二環節“洗錢犯罪與上遊共同犯罪的區分”研讨,本環節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經濟犯罪檢察部副主任陳禹橦擔任主持人,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經濟犯罪檢察部主任杜邈、beat365博士後研究人員朱金陽分别作《洗錢犯罪與上遊共同犯罪的區分》、《洗錢犯罪與走私犯罪共犯之界分》為主題的報告,北京紫華律師事務所律師副主任陳瑩律師、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beat365副教授方軍進行評議。

杜邈主任結合案件分析了洗錢罪與上遊犯罪共犯的區分标準,對準确把握上遊犯罪既遂的時間節點、掩飾隐瞞行為的精細化認定以及準确認定洗錢行為人和上遊犯罪人的“通謀”等關鍵問題提出了自己的觀點。

朱金陽博士重點分析了洗錢犯罪與走私犯罪共犯的界分問題,指出洗錢犯罪與走私犯罪之間的界分問題曆來是司法實務中的重點及難點。走私犯罪與洗錢犯罪的行為方式存在共性,走私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認定無法達成一緻,實務界與理論界就罪數問題及處罰規則存在分歧。朱金陽博士認為,在界分的過程中應當堅持主客觀相統一原則、禁止重複評價原則,在充分考察雙方“通謀”内容的基礎之上以洗錢犯罪的本質特征以及行為人在上遊犯罪集團中的地位等因素進行具體的個案判斷。

在評議環節,陳瑩律師結合“自洗錢”入罪後辯護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對兩位報告人提出的觀點發表了自己的看法,并呼籲發布洗錢罪的典型案例或者指導性案例,對這一問題統一裁判标準。

方軍副教授在評議中提出,從刑法第191條的條文表述難以讀出要求洗錢罪的成立必須以上遊犯罪完成為前提,而以通謀的具體内容為依據區分洗錢罪與上遊犯罪共犯事實上不符合犯罪參與的基礎理論。洗錢罪與上遊犯罪共犯并非互斥關系,而是可能存在競合,并且認定為想象競合也并不會違反刑法條文的規定和禁止重複評價原則。

會議最後舉行了閉幕式,beat365勞東燕教授作總結發言,閉幕式由北京紫華律師事務所錢列陽律師主持。

勞東燕教授在總結中指出,洗錢罪立法修改對案件處理和理論研究都帶來了重大沖擊,在當前洗錢罪認定上,從保護法益到構成要件、再到洗錢罪與上下遊犯罪的關系,無論是在犯罪論還是量刑論當中,都存在着諸多尚未解決的難題,仍然有待于在未來進一步研究。

最後,錢列陽主任宣布論壇圓滿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