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數據産權制度是整個數據基礎制度構建的邏輯起點,如何将《數據二十條》中的政策語言轉化為法律語言,使得數據三權分置方案這一紙面上的權利轉化為現實的法律上的權利,成為亟待解決的理論難題。借鑒土地生産要素市場化路徑,本文提出在數據所有權和數據用益權兩權分離的基礎上,以數據用益權為基礎性權利,将數據三權分置方案納入數據産權分立的理論框架中,數據資源持有權、數據加工使用權、數據産品經營權可以被視為各階段數據用益權的具體表現形式,由此形成從“兩權分離”到“三權分置”的數據确權思路。
【關鍵詞】數據産權;數據所有權;數據用益權;數據資源持有權;數據加工使用權;數據産品經營權
【本文來源】《中國法律評論》2023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