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聶鑫:近代中國統一法律适用的實踐

發布時間: 2023-07-26    浏覽量:

【摘要】統一法律适用(解釋)是近代中國司法改革的重要目标。清末的法院編制法即明文賦予最高審判機關以統一解釋法令權,從北洋政府大理院時期到南京國民政府最高法院、司法院時期,最高審判機關判決例與解釋例的制作規則日趨完善,“司法造法”的編輯體例也逐漸定型。面對政治分立與積案如山的挑戰,最高審判機關仍普遍地行使終審權,這是實現統一法律适用的基礎。判例要旨及其彙編呈現出明顯“法條化”的特色,這不僅适應了當時司法的現狀,也與“律例并行”的傳統相暗合。民國時期的解釋例也是“廣義的判例”,司法解釋呈現出“裁判化”的特色。近代中國的制度建設與司法實踐,對于當代中國的統一法律适用亦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關鍵詞】最高審判機關;司法統一;終審權;判例要旨;解釋例

【本文來源】《法學研究》2023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