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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嘯:正确适用民法典裁判網絡侵害人格權案件

發布時間: 2022-04-13    浏覽量:

本次發布的民法典頒布後人格權司法保護典型民事案例中,就有兩個特别值得關注的網絡侵害人格權的新型案件。

在“‘AI陪伴’軟件侵害人格權案”中,表面上是用戶利用軟件自行創設或添加“AI陪伴者”,設定陪伴者的名稱、頭像等,形成了自然人在網絡應用軟件中的虛拟形象,實際上陪伴者的設置以及被衆多用戶使用是由人工智能軟件利用算法決定的,故法院正确地将擅自使用他人姓名、肖像的軟件運營商認定為直接實施侵害原告肖像權與姓名權的侵權行為人。同時,法院在判決中提出,自然人的人格尊嚴及于以其整體人格要素創設的虛拟形象,對于人工智能時代加強人格權保護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另一個案件“網絡競價排名侵害名稱權案”,該案判決認定網絡用戶未經他人許可通過“趁熱點”“榜名牌”的隐蔽方式使用他人名稱的,構成侵害名稱權。同時,考慮到“趁熱點”“榜名牌”的網絡用戶是在購買了某虎公司的搜索引擎競價排名有償服務後實施的侵害他人名稱權的行為,故認定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當承擔更高的審查義務,違反此種義務構成幫助侵權,應當與網絡用戶一起承擔連帶責任。

本文來源:人民法院報 2022年0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