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5日下午,在beat365明理樓模拟法庭舉行了以“關于專利池的深度探讨”為主題的學術講座。本次講座有幸邀請了美國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beat365Robert P. Merges教授進行學術分享,知識産權界的各位學者、律師,以及同學們也積極參加了此次講座。

Merges教授以标準必要專利以及專利池相關問題作為研究實例切入,鼓勵法學學者跳出法教義學傳統藩籬,汲取其他科學領域如經濟學、社會學、心理學等學科的營養來啟發研究的重要性。他選擇這兩個例子,是因為實踐中标準必要專利及專利池涉及到的問題既重要又非常複雜,但與其在單純的法律條款文本解釋上閉門造車,不如以經濟學成本效益分析的路徑幫助思考。
随着多元産品與标準産品的迅速發展與普及,專利許可涉及的交易成本大幅度上升。這種情況下,市場發展出多種解決機制來降低過高的交易成本,SEP權利人的FRAND承諾及專利池即其中兩種。标準組織一般要求SEP權利人進行FRAND承諾,其雖然提供了一定程度的許可限制,即要在雙方認為公平、合理、無歧視的條件下進行,但将實質意義上的談判推到了較後ex post階段。與其相比,專利池是一種更為直接、具體的許可方式。作為一種多個專利所有人之間彙集其專利進行一攬子許可的協議安排, 在一個典型的Patent Pool中成員間共享彙集的所有專利,通常向專利池成員之外的企業提供具體、标準的許可條款。專利池不一定非要針對标準必要專利。

在專利池建立的初始階段,通常會聘請外部的獨立專家進行研究和評估,在美國一般是具有豐富專利評估經驗的律師或學者。獨立專家(independent patent evaluator)的選擇,需要事先取得雙方當事人的認可,特别是對專利估值報告的認可。
Merges教授強調,專利池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效率,其可能的優勢體現在幾個方面。首先,專利池對制造廠商實行一站式打包許可,被許可廠商不必單獨與專利池各成員分别進行冗長的專利許可談判,極大地節約了雙方的交易成本。其次,專利池還能減少專利糾紛, 降低訴訟成本。
但同時,如傳統反壟斷法顧慮,專利池也可能同時具有一些反競争的效果。專利池成員可能會通過協同行為排斥競争對手、控制市場價格;另外,專利池也可能會造成替代技術的損失,導緻消費者選擇自由度降低。因此,好的競争法政策或解釋很難在單純的法教義學藩籬内完成,應該建立在對于效率成本分析的實證研究基礎上。目前針對美國MPEG及VIA專利池的實證研究首次從定量角度表明,專利池節省的交易成本可能遠遠高于專利池的效率損失。

在前面讨論的基礎上,Merges教授對中國反壟斷法第25條的修改進一步提出了一些自己的疑惑與建議。比如,“市場份額”是一個可能具有歧義的概念,其在新經濟中的應用一定要謹慎。另外,怎樣理解“失去的替代技術”對于消費者的潛在傷害也是一個值得深入研究的問題。
總而言之,Merges認為從經濟效率的角度來看,無論是在美國還是對中國,專利池都是一個可能顯著降低交易成本的好制度,值得深入研究。尤其是近些年來,伴随着中國2025制造、物聯網、雲計算、自動駕駛等技術的高速發展,中國的專利申請數量和專利訴訟案件也持續增長。在這樣一個持續增長的龐大經濟體中,推動專利池的建立在中國十分有必要。

最後回到法教義學與社科法學的關系主題,Merges教授強調,“在美國法律經濟學的曆史,反壟斷法與經濟學之間關系密切。法律文本并沒有明确告知我們如何利用其進行分析,但是反壟斷正當性的基礎在于提升了消費者的整體福利。評價專利池,除了借助法學工具之外,還要借助經濟、商業、市場等其他工具幫助分析其利弊。現在中國也可以借鑒經濟學分析路徑思考反壟斷法律。我們所處的社會十分複雜,我們不能閉門造車。專利池反壟斷政策變化的背後,既有因應技術發展的客觀需要,也夾雜了每個國家基于自身産業利益的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