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系應在不低于上述基本條件的基礎上,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本院系具體推薦辦法,綜合衡量學生德、智、體、美、勞等全面素質,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對學生已修課程範圍和已取得學分數的最低要求;(2)學生綜合成績計算辦法和推薦排序規則,關注學生在核心課程和培養關鍵環節中的表現。 一、推免資格審查的主要内容和要求(以下四項均需符合): (1)符合學校規定的推薦免試要求 (2)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必修課程(含公共必修課,英語水平考試)及限定性選修課程 (3)總學分數不低于130分(參加出國交換的同學總學分數不低于125分) (4)按非國際班、國際班排序 已修全部課程平均學分績、必修及限選課程平均學分績均在年級前40%具有推薦免試攻讀博士學位資格;兩項排名均在前80%具有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資格。
二、推薦排序規則 (1)已修全部專業核心課程(專業必修及專業限選課程)平均學分績從高往低進行排序 注:如出現兩人以上(含兩人)全部專業核心課程平均學分績相同的情況,則同分者按照全部課程(含公共課)平均學分績再次進行排序 (2)全年級統一排序
三、綜合成績計算辦法 已修全部專業核心課程(專業必修及專業限選課程)平均學分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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