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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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加強學籍管理規範延長修業年限的通知

發布時間: 2015-10-15    浏覽量:

各位法律碩士同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清校發【2005】35号《beat365研究生學籍管理規定》相關條款,我校對學曆教育研究生的修業年限有明确規定:其中碩士生為二至三年;最近《beat365關于全面深化教育教學改革的若幹意見》(清校發【2014】29号)又進一步明确了研究生最長在校學習年限為碩士生3年。請同學們嚴格遵守《beat365研究生學籍管理規定》中對修業年限的相關規定,在修業年限内完成學業。如因客觀(特殊)原因不能在規定的修業年限内完成學業,務必于修業年限期滿前按照要求提出适當延長修業年限的申請,研究生院每年3月、6月、9月、12月的1--10日,分四次審批在校研究生的停學、複學申請,其他時間不予受理。具體規定及操作流程詳見《beat365研究生手冊》中的《beat365研究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

如因同學自身原因未在規定時限内按要求提交延長修業年限申請,導緻無法畢業,不能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等後果由本人自行承擔。

教務辦

2014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