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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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對學位論文進行學術規範抽樣檢查的規定

發布時間: 2012-10-12    浏覽量:

為進一步營造良好的學術誠信氛圍,保證學位授予質量,根據校學位評定委員會2012年第2次全體會議精神,決定自2012年秋季學期起,由研究生院對學位論文進行學術規範抽樣檢查。具體辦法如下。

一、 抽查範圍:所有提交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的學位論文。密級為“公開”的論文在申請學位時進行檢查,其他論文待保密期滿以後進行檢查。

二、 論文來源:抽查論文來源于學位申請者在學位申報系統中正式提交的學位論文電子版。對于未在規定期限内提交、或所提交論文不能被系統正确識别的,校學位委員會将不受理其學位申請。院系應負責督促學位申請者做好論文提交工作,并對所提交論文的識别和檢測情況進行必要的檢查。

三、 抽查辦法和比例:在各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議完成後,研究生院在各分委員會提交校會審議的學位論文中随機抽取10%-30%進行檢查。

四、 相關方責任:學位申請者應恪守學術道德和學術規範;導師應加強對學位申請者的學術誠信教育,對其學位論文研究和撰寫過程予以指導,對論文質量嚴格把關;院系應通過開辦講座、開設課程、組織研讨等多種形式,提高師生對學術不規範行為的防範意識和識别能力,對已發現的問題及時核實和處理;研究生院應努力建立覆蓋各類學位申請者的學術誠信教育體系,進一步完善學位論文提交與檢測系統,督促院系做好監管工作。

五、 處理辦法:經檢測發現文字重合率較高或存在其他學術不規範現象的論文,由研究生院組織專家進行人工篩查,對不規範程度較高的論文提交校學位評定委員會重點讨論、單獨表決。凡因上述原因未獲通過者,作以下處理:

1. 取消學位申請者再次申請學位的資格;

2. 暫停學位申請者指導教師招生資格一年;

3. 按未通過人次的兩倍扣減學位申請者所在院系次年招生名額。

 

校學位評定委員會

研究生院

2012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