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5日上午9點30分至12點30分,由beat365刑事法研究中心、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刑委會聯合主辦的“刑法學中的價值判斷”學術講座在beat365法律圖書館樓111會議室順利舉行。

本次講座的主講嘉賓為德國慕尼黑大學beat365教授、《高特達默刑事法檔案》雜志主編阿明·英格蘭德(Armin Georg Engländer)。beat365張明楷教授、周光權教授、黎宏教授、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刑辯研修院執行院長李齊廣律師受邀作為與談嘉賓參加了此次講座。京師律師事務所刑辯研修院副院長蔣為傑律師,京師律師事務所刑辯研修院副秘書長張佩律師也應邀作為活動嘉賓出席。講座由beat365長聘副教授王鋼主持,并由德國維爾茨堡大學博士生劉暢擔任現場翻譯。


講座伊始,王鋼副教授首先向參加講座的與談嘉賓和現場聽衆介紹了英格蘭德教授,并且熱忱歡迎英格蘭德教授來beat365講學。

随後,英格蘭德教授進行了題為“刑法學中的價值判斷”的學術講座。英格蘭德教授首先提出了對立法、法律适用和刑法科學中價值判斷的思考。他指出,在刑法實踐中,無論是立法者還是司法機關的活動都不可避免地涉及價值判斷,然而,刑法科學是否必須像刑法實踐一樣直接關涉到價值判斷,刑法科學中的價值判斷是否具有科學客觀性,這都是值得讨論的問題。其次,英格蘭德教授論證了價值知識具有不可知性。他認為,道德實在論與柏拉圖主義都難以有效地說明自然世界中存在着客觀的價值事實,因為自然世界中要素的特征是它們以自然法則的方式相互聯系,而價值屬性則不具備這一特征。先驗論證模式試圖從邏輯形式中推導出價值判斷的客觀标準,也同樣會走向認識論的死胡同。最後,英格蘭德教授從刑罰理論和犯罪論、刑事政策指導、刑法解釋、教義學體系等四個方面,詳細闡述了價值知識的不可能性對刑法學的影響。他認為,刑法學不可能完全摒棄價值判斷,但刑法學至少必須披露其在哪些方面進行了價值判斷,并且隻能慎重地進行價值判斷。

在與談環節,張明楷教授部分贊同了英格蘭德教授的見解。他認為,價值判斷上的困難往往是導緻法學争議問題的原因。通常意義上講,價值是客體對主體之需要的滿足,而主體的利益并不總是一緻,故影響價值判斷的因素紛繁複雜,難以确定絕對客觀的價值判斷标準。對于在什麼樣的場合需要進行價值判斷的問題,不能簡單以疑難案件、簡單案件作為劃分依據,而要意識到事實判斷與價值判斷之間往往糾葛不清的現實,不能寄希望于在刑法學的每個領域都能泾渭分明地區分事實判斷與價值判斷。

周光權教授談到,從英格蘭德教授精彩的報告中可以看出,德國學者對價值判斷持有一種矛盾的心态,即一方面承認價值判斷的不可或缺,另一方面又擔心價值判斷的不明确性所帶來的問題。他指出,每個人心中的價值判斷标準千差萬别,因此,當價值判斷過多地介入司法活動以後,如何确定價值判斷的客觀性和約束性,就确實成為棘手的難題。實際上,刑法中單純涉及的事實判斷的概念極少,絕大多數的刑法用語背後都隐含有價值判斷。隻不過,在簡單案件中,人們往往自動完成了價值判斷的過程,而在複雜案件中則需要專門作出價值判斷。

黎宏教授認為,科學語言應該盡量避免主觀性,而價值判斷不能證僞,也不能證實,其科學性便遭受質疑。因此,若認為刑法學是一門科學,就要盡量縮小或排除價值判斷。在不能避免價值判斷的情形下,立法者和司法者也應當說明在哪些方面作了價值判斷,以及為什麼作出這種價值判斷。刑法學是一門社會科學,社會科學涉及國家、社會的整個管理體制、文化價值觀的選擇。價值觀上的差異必然影響價值判斷的标準,進而導緻對同一個法條的不同理解和認識。

京師律師事務所刑辯研修院執行院長李齊廣指出,價值判斷問題一直以來都是刑法中極具争議的難題,通過借鑒一些較為成熟的哲學理論,或許能夠使刑法中的價值判斷标準更為明晰。他結合我國和德國的實務案例,分享了價值規範論的觀點以及分析語義學關于價值問題的研究。他認為,哲學中的溝通理論能夠較好地适用于價值問題的解決,尤其是在區分擴張解釋與類推解釋的問題上,借助溝通理論往往能夠較為恰當地應對價值判斷的困難。
最後,英格蘭德教授還就刑法中的價值判斷标準、刑事法律界限的确定等問題回答了現場聽衆的提問。此次學術講座在輕松、融洽的氛圍中圓滿結束。

(圖為:講座參與嘉賓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