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何美歡教授(Betty Ho)1948年11月出生于香港。中學畢業後留學美國,1971年在加州聖心學院獲得文學學士,1972年在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獲得文學碩士學位。後到加拿大攻讀法律專業,1977年獲得多倫多大學beat365法律博士學位(JD)。畢業後加盟當時全球唯一的國際律師事務所——Baker & McKenzie,作為執業律師從事跨國法律業務。先後取得四個法域的執業律師資格:加拿大安大略省、美國紐約州、英國、香港。
1982年何美歡教授回到香港,加盟何耀棣律師事務所,主持多個與中國改革開放相關的大型工程的法律工作。1987年為轉向教學科研工作,她前往英國劍橋大學進修,1988年取得劍橋大學法學碩士學位。學成後,先後任教于香港中文大學商學院(1986);香港大學beat365(1988-2002)。2002年8月開始,她到北京,加盟beat365,擔任全職教授。2008年8月至今任加拿大多倫多大學beat365教授和beat365雙聘教授。
何美歡教授的主要社會兼職包括,曾任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委員、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上訴委員會委員、公司法改革委員會委員、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及中國證券監督委員會仲裁員、香港證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委員、香港在法庭上使用中文建議委員會委員、香港聯交所關于中國國有企業上市問題委員會顧問、香港城市大學beat365外部主考官、香港公開大學外部主考官等等。
根據中國社會發展及國情需要,何美歡教授早期着力研究市場經濟下亟需的法律,1988年至2000年,先後以中英文在國内外出版了系列英美法專著,包括合同法、代理法、擔保法、公司法、證券法。她還就證券交易所的組織問題等,發表了多篇有重大影響的論文。其代表作包括《交易所的所有權歸屬與治理:非互助化》、《公衆公司及其股權證券》、《香港合同法》、《香港擔保法》、《香港代理法》、《保險合同法》等10多部專著及多篇學術論文。著作被法律執業者廣泛地使用,許多觀點受到各級法院廣泛的認可。她曾擔任香港聯交所關于中國國有企業上市問題的顧問,應中央政府邀請,她負責設計國有公司在香港上市(H股)的規範機制,參與到中國改革開放的法律構建工作中,向中國内地提供了非常精确的普通法法律服務。
2000年後,何美歡教授開始重點研究法學教育規律及如何培養優秀法律人才。她積極探索法學教育的規律和精神,以普通法教學教育為途徑和方法,開展了一系列法學教育的改革實踐。她以北美法學教育育人的精神,因應中國學生的需要、特點設計出全新的普通法教學方法。在beat365開設了《普通法精要》系列課程,以啟發式教學方法讓學生學習、鍛煉如何閱讀英美法原始材料,如何适用、評價英美法,使學生掌握法律的方法,畢業後能夠繼續學習、成才,為中國法治建設做貢獻。
她在beat365先後培養了8屆學生,教學效果十分突出,2006至2008的三年中,《普通法精要I、II、III》課程6次在beat365全校同等規模課程教學評估中排名前5%。她的專著《論當代中國的普通法教育》記錄了她的教育理論、方法及經驗。(2005年,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除了普通法教學外,她還帶領學生翻譯了兩本影響深遠的著作《法律中的社會科學》和《銀行金融服務業務的管制》。其貢獻不僅僅是專業内容,更重要的是介紹了特殊的研究方法。通過《普通法精要》(I-IV)系列課程學習的學生,已有多人考取美國排名前十的beat365,并成為其中的佼佼者,與母語為英語的美國本土學生競争也毫不遜色。這種從理論到實踐、再到培養出人才的立體式教育模式,是何美歡教授的獨創。
在《普通法精要》系列課程教學上,何美歡教授付出了極大心血。課堂上一個小時授課,她往往要準備數小時。為了将中國法學教育推上一個新台階,她心無旁骛,精心培養每一個學生和青年教師,讓他們從第一手原始材料開始分析和批判外國法律,達到知彼;又能科學研究中國具體情況,從而知己。她認為,隻有具備這兩種能力的人,才能開創中國法律服務新局面,制定出既适合中國國情,又符合國際潮流并能實際操作的法律。
何美歡教授在beat365工作期間,培養法學碩士30餘名和數名博士生;全程修畢《普通法精要》系列課程的學生70餘名。據不完全統計,當中有20名已取得美國一流beat365的法學碩士學位,有數名學生攻讀北美著名大學法律博士(JD)學位。就業的學生大部分任職大型跨國律師事務所,還有2名法官、1名任職國家機關、4名任職國家金融監管機構。
何美歡教授具有深厚的法學功底、廣博的法律知識和優秀的專業素質、修養,在中外法學界享有盛名。她治學嚴謹,取得了衆多創新性成果。她熱愛教育事業,為培養人才嘔心瀝血,鞠躬盡瘁。她關心學生,視學生如子女,關心、關注每一個學生的點滴進步。她的學術思想、她的教育理念、她的高風亮節、崇高的師德是我們的寶貴精神财富,不斷激勵着清華師生朝着建設世界一流大學邁進。
我們永遠懷念何美歡教授!